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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4-16

        自贸办20213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1年4月13日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

        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

        为推动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发展,更好发挥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域联动推进改革创新,提升区域经济发展能级,有序开展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以下简称联动创新区)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全面融入西部大开发、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力促进“一区两群”区域协调发展,共同打造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21年—2023年,每年建设5个左右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着力打造一流开放平台,培育一流开放主体,营造一流开放环境,释放自贸试验区改革红利,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形成改革合力,不断提高开放水平、发展水平,努力把联动创新区建设成为全市深化改革的重要支撑、区域对外开放的典型示范、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二、申报评审

        (一)申报条件

        1.依托市级及以上开放平台(含各类经济功能区)建设;

        2.具有明确的四至范围、独立健全的管理机构;

        3.符合区域协调发展和开放型经济发展总体要求,体制机制活、开放程度高、创新能力强、区域辐射带动大;

        4.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积极性高,改革探索意愿强;

        5.具有与自贸试验区相关片区(板块)联动发展的产业方向。

        (二)申报内容

        1.开放平台或经济功能区的基本情况、区位优势;

        2.建设联动创新区的领导体制及工作机制;

        3.产业发展情况,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投资合作情况,与自贸试验区相关片区(板块)产业联动情况;

        4.复制全国及重庆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情况,以及自身推出的具有影响力的改革经验、典型案例。

        (三)申报及审批程序

        1.以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的开放平台管委会或开放平台所在区县政府为申报主体,向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2.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联动创新区建议名单,提请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

        3.报经市政府批准后,联动创新区正式挂牌运行。

        三、主要任务

        (一)同步推进权限下放和政策协同。按照依法放权、按需放权”和“放得下、接得住”的原则,将市级下放到自贸试验区的部分权力事项,同步下放到具备承接条件和具有较强承接意愿的联动创新区实施,最大限度激发联动创新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争取国家赋予自贸试验区改革政策适用联动创新区。

        (二)全面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把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作为联动创新区建设的首要任务,全面落实国务院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要求,积极推广国家层面各批次改革试点经验和最佳实践案例,大力推广重庆自贸试验区自主创新成果。重点复制推广政府职能转变、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与开放、综合监管等领域的制度创新成果。

        (三)大力开展联动试验联动创新。联动创新区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政策和机制障碍,可在安全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自贸试验区同步开展相关探索试验。强化自贸试验区与联动创新区的联动试验,探索形成一批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改革创新成果。支持联动创新区充分发挥自身特色优势,着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需要,探索一批具有代表性、体现重庆特色的改革创新经验。

        (四)积极推进区域联合招商。建立自贸试验区与联动创新区招商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形成优势互补,联动协作招商,推动项目落地。支持联动创新区参与自贸试验区相关招商推介活动,整合各方有效资源,实现联动招商,促进更多优势产业项目签约。

        (五)共同培育现代开放产业体系。根据区位优势、产业定位和产业关联,促进自贸试验区和联动创新区产业联动发展。发挥联动创新平台功能,聚焦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先进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现代物流、金融、数字贸易、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实现产业集聚,形成产业链条,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开放型经济联动,加快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做强一般贸易,发展总部贸易、转口贸易,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大力推进跨境电商发展。

        (六)不断提升区域互联互通水平。推进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西部陆海新通道联动发展,加快完善基础设施体系、现代物流体系、政策创新体系,强化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建设。支持联动创新区利用重庆自贸试验区陆港、空港和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优势,完善集疏运体系,大力发展铁公水空多式联运,提升国际航空枢纽功能,加快融入构建多式联运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充分发挥通道带物流、物流带经贸、经贸带产业效应,大力发展通道经济、枢纽经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建立促进联动创新区健康发展的协调机制。将联动创新区建设纳入领导小组重要议事日程,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联动创新区所在开放平台管委会和区县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制定本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政策支持。市级相关部门结合国家支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研究出台推动联动创新区建设的政策举措。联动创新区所在开放平台管委会和区县政府应加快推进与联动创新区发展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各项改革,在产业、财税、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方面依法给予支持。

        (三)严格申报评审。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牵头制定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评审指标体系,严格申报标准、条件和审批程序,高标准、高质量推进联动创新区建设工作。

        (四)开展综合评估。建立联动创新区评估和退出机制。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联动创新区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规范评估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通过综合评估,总结联动创新经验,提高联动发展水平,对工作推进不力、未能完成联动创新任务的实施退出。

        (五)注重宣传引导。推动联动创新区与自贸试验区经验交流、成果共享。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专题推介会,解读试点政策,交流建设经验。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交流沟通,做好亮点工作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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