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化、机关财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承担发布重要政务信息工作。
(二)规划与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政策研究,承担知识产权改革创新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承担部门预决算和局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基建计划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三)知识产权保护处。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专利、商标执法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等相关保护工作。负责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交流与合作。
(四)运用促进处。负责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承担推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和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承担加强知识产权标准化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五)公共服务处(专利代办处)。负责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委托,负责办理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注册、登记及处理有关事务。
(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